近年来
随着爱宠养宠人士的增多
养犬伤人事件频发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结一起宠物犬伤人案
基本案情
杨某与孟某某系某小区住户,二人比邻而居,某日午后,杨某带着儿子在小区遛弯时,恰巧路遇孟某遛狗,途中孟某的宠物犬突然扑向杨某将其咬伤并在蹦跳过程中划伤杨某之子。随后杨某与其子到附近医院诊治,注射狂犬疫苗。事后,杨某多次联系孟某要求其对此事进行赔偿,但孟某未有明确答复,杨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孟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多次要求孟某履行赔偿义务,孟某并未理会,双方也因此在私下交涉中不断积累怨气,故杨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
关于文明养犬
到底应该如何做呢
下面这几个小贴士
请您一定牢记


小贴士2:如果你是怕狗的人...


小贴士3:被狗咬伤,这样处理...




小贴士4:一起认识狂犬病



请您依法依规文明饲养宠物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为维护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来源:央视新闻、包头九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