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新平受贿一案。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4年,被告人叶新平利用担任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南建工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合作、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891万余元,其中1473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叶新平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叶新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叶新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100余人旁听本次庭审。
来源:株洲中院